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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部门

  
  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于1981年7月成立,2003年10月15日更名为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研究室、规划统计处、宣传教育处、科技管理处、流动人口管理处、行政财务处、人事处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1985以来相继成立了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北京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中心、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老干部活动站 5个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连心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本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管理。

  (二)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本市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国家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及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本市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

   (三)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本市人口数据的分析研究,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

   (四)负责外地来京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制订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六)依法负责本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使用的规划与规范;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基层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预防艾滋病的工作;做好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工作。    (七)编报全市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八)制定本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本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合作项目。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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